各孔子学院及相关人员: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管理办法》以及《河北师范大学公派汉语教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我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和公派汉语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和教育援外工作,保障教学质量和所承办孔子学院(课堂)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激励外派人员履职尽责,坚持客观公正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我校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和公派汉语教师的年度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范围
2020年12月1日在岗的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含孔子课堂负责人)和公派汉语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中方院长考核内容包括:孔子学院基本建设、参与总部项目、支持学校双一流建设、业务拓展等方面。
公派汉语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教学质量、参与活动、其他工作等方面。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中方院长
中方院长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年度考核表》(附件1),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组织部、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依据考核材料及中方院长的现实表现,参照考核指标评定考核等级,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公派汉语教师
教师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公派汉语教师年度考核表》(附件2),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由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依据考核材料及教师现实表现,参照考核指标评定考核等级,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任职津贴以及实施奖惩的依据。考核优秀者,颁发校级“优秀孔子学院中方院长”“优秀公派汉语教师”荣誉称号。考核不合格者,须提前结束任期回国。
六、提交材料
10月11日前,以孔子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考核材料发至以下邮箱:hbsdkyb@163.com,纸质材料报至行政楼A201。
需报送的材料如下:
(1)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年度考核表》
(2)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公派汉语教师年度考核表》
(3)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不超过2000字)
联系人:马岚 电话:80789790
河北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管理办法-2021.6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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