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当前位置:首页>>因公出访>>因公临时赴港澳流程因公临时赴港澳流程

河北师范大学因公临时赴港澳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10-25 浏览次数:0

为确保申请人顺利办理手续,请至少提前1个半月提出申请。请各位教师在收到邀请函或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后,尽快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A201)办理赴港澳相关手续。
现将因公临时赴港澳手续办理的步骤做简单说明:
第一步:提交材料及公示
因公临时出访分自组团出访及随团出访:
率团出访:请提交邀请函、出访任务及背景、个人简介
随团出访:请提交征求意见函、内部组团请示报告复印件、经费使用说明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公示表格
日程安排
身份证复印件
收到上述材料后国际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备用。
第二步:所在部门审核
省管干部:我校副厅级及以上领导需填写情况说明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请示文至教育厅,由教育厅依据材料审核并提交省政府履行省管干部请假手续,获省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校长本人因公出访手续需党委书记签字后提交申请。
处级干部:请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中层干部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并提交组织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完毕后提交复印件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普通教师:请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并经人事处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完毕后提交复印件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上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学校主管部门签字、部门主管校长签字方可生效。
第三步:学校审核
此环节出访人员须准备好以下附件材料:
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财务审核证明
组团出访:邀请函、出访人员名单
随团出访:任务通知书、出访人员名单、
国际处根据出访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撰写因公出访请示,报主管外事的校领导签字后出具校外字请示文件。
第四步:出具任务批件(确认件)、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学校审核通过后,国际处工作人员将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提交请示文件及附件。
省外办接请示件后会依据审核意见出具组团出访的任务批件,随团出访则获得任务确认件,还需配上组团方出具的任务批件,材料完毕后,省外办护照室将为出访人员颁发港澳通行证并办理签注。(3个工作日)
此环节出访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港澳通行证申领表
港澳通行证制作并签注后,出访人员可凭借通行证领取单领取通行证。
第五步:执行任务
出访前务必仔细阅读行前说明
出访必须严格按照批件所批复的日期出访,不得私自提前或推后出访时间!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第六步:后续手续
出访人员必须于回国后5日内交回港澳通行证,并提交出访总结(1000字,四张在外照片)。
请出访人员务必留存港澳通行证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纪录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便办理后续报销等手续。
第七步:报销
出访人员依据财务处相关规定,持相关票据对出访费用进行报销,出访费用请一次准备就绪统一报销。

未尽事宜,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晓鑫
电子邮箱:zxx@mail.hebtu.edu.cn
电话/传真:0311-80789790
电子传真:400 8892 163转310868(24小时自动收取)
联系地址:行政楼A201办公室

Copyright 1902-2015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编: 050024 冀ICP备18011017号-3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