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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因公赴台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5-10-25 浏览次数:0

为确保申请人顺利办理手续,请至少提前1个半月提出申请。请各位教师在收到邀请函或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后,尽快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A201)办理赴台相关手续。因公出访台湾需要台方邀请单位出具出访者的入台许可证,所以,请出访者提前与台方沟通并出具入台许可证,以免造成签注延迟,耽误出访.
现将因公临时赴台手续办理的步骤做简单说明:
第一步:提交材料及公示
请出访人与邀请单位联系,出具以下材料:国际合作处
台方邀请函
日程
组织方简介
与会人员名单
承诺书
以上内容须组织方提供并盖章,且所有材料不允许出现民国纪念、中华民国、R.O.C、中央、全国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字样,以上材料如果为英文,请一律附中文翻译。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公示表格
日程安排
个人简介
出访任务、意义、拟达到的效果或目的(600字)
身份证复印件
收到上述材料后国际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存档备用。
第二步:所在部门审核
省管干部:我校副厅级及以上领导需填写情况说明由校长签字同意后,国际出报请示文至教育厅,由教育厅依据材料审核并提交省政府履行省管干部请假手续,获省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校长本人因公赴台手续需党委书记签字后提交申请。
处级干部:请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中层干部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并提交组织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完毕后提交复印件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普通教师:请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临时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并经人事处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完毕后提交复印件到国际处。
上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学校主管部门签字、部门主管校长签字方可生效。
第三步:学校审核
此环节出访人员须准备好以下附件材料: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财务审核证明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出访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撰写因公赴台请示,报主管外事的校领导签字后出具校外字请示文件。
第四步:教育厅审核
学校审核通过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向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请示文件及附件。
教育厅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接请示件后会报请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教育厅出具教育厅的请示文,报河北省台办审核,赴台人员备案表在这个环节需要赴省政府进行备案。
第五步:省台办出具批件及出访人员名单
教育厅提交请示及附件至省台办后,由台办负责为出访者提供审批后的任务批件及出访人员名单。
第六步:通行证及签注手续办理
获得省台办出具的批件及名单后,附上以下材料到任意赴台签证受理点办理通行证及签注手续。
需提交材料如下:
台方签发的入台许可;
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户口本原件及扫描件;
国台办批复+省台办章(含人员名单复印件);
如应邀访台,需携带台方邀请函、人员名单;
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注意:必须本人面谈;办理程序:1)领取表格并填写;2)到图像采集处照相;3)等着面谈。
 (每天约处理170人左右,为确保一次办成,可以选择早去或安排人先去填取号。)
提交材料后凭借材料领取单在指定日期获得通行证及前注后即可赴台执行任务。
第七步:执行任务
出访前务必仔细阅读行前说明
出访必须严格按照批件所批复的日期出访,不得私自提前或推后出访时间!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第八步:后续工作
出访人员请于返程后10日内并提交出访总结(1000字,四张在境外照片)。
请出访人员务必留存赴台通行证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纪录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以便办理后续报销等手续。
第九步:报销
出访人员依据财务处相关规定,持相关票据对出访费用进行报销,相关费用请一次准备就绪统一报销。

未尽事宜,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晓鑫
电子邮箱:zxx@mail.hebtu.edu.cn
电话/传真:0311-80789790
电子传真:400 8892 163转310868(24小时自动收取)
联系地址:行政楼A2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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